作者: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付康生 陈明星
8月14日,新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某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工伤赔偿案件,并集中发放执行款234万余元。当拿到期待已久的赔偿款时,矿工王某热泪盈眶,他说:“我是受伤最重的,前期要不是法院替我要回部分赔偿款,我的腿就残废了。”
据了解,被执行人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的民营企业,2015年因行业整顿而停产,公司经营陷入困境,受伤矿工因拿不到赔偿款而陆续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,涉及金额高达200余万元。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了解到并非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而是确实无能力履行。此时,如果强制拍卖厂房和设备,该公司必将倒闭,矿工的合法权益更无从保障。为了以最快的速度执结该案,并最大可能维持公司运营,该院执行局决定采取“放水养鱼”的方法实现双赢。执行干警先后多次深入该公司,讲明每名矿工的伤情及目前家庭生活现状,要求对急需治疗的矿工先履行部分赔偿款,等投入生产后,再履行其余部分。
经过不懈努力,该公司拿出部分赔偿支付给了重伤矿工以解燃眉之急。由于煤矿行业持续停产,剩余赔偿款一拖再拖,加之接近年终,大部分外乡矿工急于回乡,矛盾一触即发。经协调,该公司最终同意采取抵押贷款方式支付赔偿金。截止8月14日,该公司前后分3次将剩余赔偿款234万余元交至该院,当日便全部发放给受伤矿工,此案件终于圆满执结。